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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考古工作组前往自治区文物局洽谈合作事宜

发布时间:2024-04-02点击数:



3月29日上午,我院“文物普查工作组”成员一行4人,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简称“四普”) 事宜展开洽谈。此次洽谈旨在充分发挥我院现有考古与文博专业优势,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工作。自治区文物局局长李军、负责四普工作相关人员出席洽谈会。

作为古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新疆文物遗产资源是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见证了历代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有效管辖和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灿烂中华文化的历史进程,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求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

自治区文物局局长李军同志向我院工作组介绍了“四普”工作重点及任务节点,特别强调了此次文物普查时间跨度大、专业性强、任务繁重的特点,对我院师生积极参与普查工作的意向表示热烈欢迎,并提出建立以能够保障完成普查任务为目标的固定普查队伍和以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流动普查队伍的双向模式,在有效完成普查任务的同时,为本地区培养更多实践型高水平文博人才奠定基础。

孟楠院长表示,我院师生将全力配合自治区“四普”工作,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为圆满完成“四普”工作贡献新大力量。吴轶群书记介绍了我院相关专业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艾克拜尔·尼牙孜所长对考古与文物青年教师队伍进行了介绍,热娜古丽·玉素甫老师对考古学本科生参与此项工作的意义进行了补充阐述。

最后,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初步共识,我院近期将拟定参与名单和工作方案,在自治区“四普”办、自治区文物局的统筹下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洽谈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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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热娜古丽·玉素甫

审核:吴轶群